(豫人社办〔2022〕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详细地址如下: